各单位:
现将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70号)予以转发。按照安徽省委、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59号)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每年须完成公需科目学习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学习不少于60学时,请各单位按照文件要求积极宣传动员本单位职工报名学习。
根据安徽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和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度高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皖教秘人〔2020〕54号)文件要求,在2020年职称评审中要“将继续教育学时审核纳入材料审核内容”,“未按要求完成继续教育规定学时的,不得申报职称”。现结合学校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实际情况,经研究,从2020年起,在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评审中须严格实施“继续教育学时审核”。
相应地,从2020年起,教师和实验系列职称参评人员须按规定完成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时)和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时)的继续教育任务。
一、公需科目:2020年度全省继续教育的公需科目确定为:长江三角洲区域一体化发展专题(anhui.chinahrt.com)、《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https://www.huilearning.com/)、《不忘初心 学国史 学党史》(ahzcj.com)、《新时代专业技术人员新理念素养提升》(www.zjzx.ah.cn)、《学习十九大精神构建国际人才比较优势》(https://www.zgzjzj.com/#/index)。专业技术人员可任选其中1个专题学满30学时(公需科目学完须参加考试获得合格证),即可认定完成当年的公需科目学习。
二、专业科目:结合本人实际情况自行选择。对于参加培训、研修、学术会议、课题研究与项目开发或出版著作(译作)、发表论文(译文)、参加“援疆”“援藏”“援青”“援外”“扶贫”“支教”等可以认定学时情形的,按《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 (皖人发〔2001〕30号)文件办理。
组织开展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是全面贯彻落实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安徽省专业技术人才知识更新工程的重要措施,也是不断提升我校专业技术人员能力素质,加强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的主要抓手,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和各二级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继续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要加强宣传和引导,确保按照上级要求在职称评审中落实继续教育学时审核工作。
附件:
1.《关于做好2020年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20〕90号)
2.《安徽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意见》(皖人发〔2001〕30号)
球王会体育平台
2020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