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根据宿州市人社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关于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人员企业工作经历统计工作督办的函》要求对各参保单位工作人员相关企业工作履历统计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核查,相关要求如下:
一.统计范围: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的在职职工(第一批)及2014年10月(含10月)以后退休在编人员(具体人员名单将单独发给部门领导)。
二.统计事项:
1996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1日期间,在企业工作(包括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在人才代理机构实行人才代理时段的,并经人事、组织部门核准认定过工龄的工作经历。
三.统计上报材料:
1.请各单位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核查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个人履历,根据实际情况填写《本单位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有/无企业工作经历人员统计的情况回函》(附件1)、《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人员企业工作经历信息审核表》(见附件2)(无此类人员零报告)、《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工中有企业工作经历情况统计汇总表》(见附件3)(无此类人员零报告)以及《承诺书》(在1996年1月1日至2014年4月1日期间有企业工作经历并认定工龄,且未购买养老保险者填写;无企业工作经历人员不填写),回函由单位经办人员、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因本次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单位克服疫情困难,于2020年4月3日上午12点前将附件1、附件2和附件3等相关材料扫描PDF版发送至:szxyrsc@163.com,联系人:赵丹。
特此通知
人 事 处
2020年3月30日